肇庆市端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区人大代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截至3月13日上午12时(即议案截止时间),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件。此3件议案为:
1、胡结强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中村巷道路灯照明》的议案(第1号);
2、毛克宁等10名代表提出的《提议将一路公交车部分路段改线》的议案(第2号);
3、谢跃辉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把城区物业管理行业归口我区直接管理》的议案(第3号)。
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肇庆市端州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人大代表所提议案认真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会议代表提出的第1号议案涉及市、区职能,第2、3号议案提出的问题不属本级职权范围。因此,以上3件议案均不宜列为议案。另,黄涛等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端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议案,由于提出人数未达10人,因此连同以上3件议案一同转作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大会期间还收到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5件。这3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4件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一并转给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其中,对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将由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委托端州区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作为闭会期间的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区级职权范围的,则由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办理。
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凡应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应尽快办理;因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创造条件设法办理;条件不具备或因各种原因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各承办单位应当自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与结果答复人大代表,如有特殊情况的,最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将办理情况与结果答复人大代表。同时将答复内容向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反馈,以便进行督促和检查。区人民政府和有关承办单位,应当在办理期限结束后,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