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区人民检察院: 肇庆市端州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4月27日审议了《肇庆市端州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该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情况,表示同意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将《肇庆市端州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其审议意见一并送上。请贵院于2009年10月31日前,向我常委会提出对《肇庆市端州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跟踪检查,适时召开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听取整改落实情况。
肇庆市端州区人大常委会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