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将城中村巷道路灯照明问题纳入市政府路灯建设和管理范围的专题调研报告
|
| |
|
2008-12-05
|
| |
|
端州区人大常委会
为更好地推动我区城中村路灯建设,解决照明难问题,近日,我区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由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庆凯为组长、副主任张莹为副组长,部分人大代表为成员的专题调研组,就“关于将城中村巷道路灯照明纳入市政府路灯建设和管理范围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采取实地察看、座谈会和到佛山禅城区参观的形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
一、目前我区城中村巷道路灯照明现状
目前,我区下辖两镇共26个行政村(社区),随着端州城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快速推进,从地缘版图上看,大体可分为三个层次:有40%的城中村处于第一层次,已完全被城市所包围,与城区紧密联系在一起,主要有黄岗镇的工农、厚岗、景山岗村委会、双东南、北社区和睦岗镇的下瑶、沙街、出头、蕉园村委会和桂林街、龙塘居委会等;有40%的近城农村处于第二层次,介乎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并正在快速地城市化,主要有黄岗镇的河旁、沙湖、下黄岗一、下黄岗二、蓝塘、岩前村委会,睦岗镇的大洲、睦岗、三村、棠下村委会;有20%的远郊农村处于第三层次,离城区较远,分布也比较松散,主要是黄岗镇的石牌、东岗、大冲村委会,睦岗镇的大龙、兰龙村委会。可见,我区大部分农村处在城区或城区的周边,城市化程度颇高,而且随着肇庆城东新区的扩展和三榕工业区的开发,将更快地促进我区农村的城乡一体化进程。但是,作为城市最基础的硬件配套设施,城中村路灯照明问题却十分落后,从我区两镇总体来看,26个行政村(社区)共有巷道1509条,全长463290米,除原已安装外,仍需安装路灯的巷道982条,全长178140米,共4354盏。而从我区的城中村来看,自90年代初统征土地纳入城市管理将近20年,早已是城市的中心区,然而,至今为止, 11个城中村中除睦岗镇沙街村委会的大部分巷道路灯基本安装完毕,并统一由市政管理。其余的303条巷道,总长66350米,共需1692盏的路灯照明设施由于未纳入市政府路灯建设和管理范围,从而造成:
1、 市民行路难问题十分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
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必将产生更多更高层次的需求,随着居民需求的增多与提高,对出行度、速度、方便性和舒适性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城中村的基础设施缺乏,环境问题严重, “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居民“行路难”的问题非常突出。有的虽然有几盏小节能灯,但作用并不大。如:黄岗镇工农村委会的芹田村小组, 虽地处柑园南闹市区,但其巷道的照明仅仅依靠村小组在巷道转弯角拉的几盏小节能灯, 加上巷窄弯多,使周围环境静悄悄,昏暗暗的,与邻近居民点的照明反差甚大,严重制约了市民夜间的出行。据派出所的同志反映,民警到此巡逻也要使用手电筒。
2、社会治安的隐患使市民缺少安全感。由于城中村的居民在社会意识、文化素质与周边城市居民存在一定的差距,另外,大量的外来工和闲杂人员住在城中村低廉的出租屋内,致使“黄赌毒”现象屡见不鲜,加上黑暗的巷道又是诱发刑事案件的重要原因。两抢、盗窃和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如:下瑶村委会辖区的翠星一街独石新村的巷道由于长期没有路灯,多次发生夜间抢夺案件, 和多宗交通事故及行人受伤的事件,近这两年间就已发生沙井被盗案件20多宗。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发生在我区城中村的刑事案件就有256宗,占全区刑事总数的12%,这些案件的发生,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当地的居民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3、管理出现了真空。原靠农村集体安装的路灯由于维护管理不周,路灯建设无规划无人管,没有承担路灯维护费和电费缴费的客体。致使已安装的路灯要么形同虚设,要么损毁严重,从而大大地削弱了我市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4、城乡一体化进程与一体化社会管理格局不协调。自城中村农民统一转为城镇居民后,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其经济结构、社会状况、生活环境、就业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城乡一体化进程快速发展,管理体制和居住模式也应向城市对齐,但一直以来,由于一体化社会管理格局相对滞后,路灯照明等相关的配套设施至今仍然停留在过去的农村状态,未能真正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待遇, 城乡差别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严重影响了城市化的进程和提高城市的品位。
二、导致我区城中村路灯照明问题滞后的原因
长期以来,困扰我区城中村路灯照明问题之所以迟迟未能得到解决,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资金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城中村路灯照明问题虽然是属市政部门的职能范围,但种种原因未能解决,因此,过去,曾有部分村委会只好自行想办法,但都因资金断裂而被迫中断路灯的使用。如:黄岗镇双东南、北社区自1998年已建成,所辖共有58条街巷道,居住人口近1.2万人。1998年前该社区曾利用农电网附加费等办法,为所辖的长湖街、河旁路、湖江南路、镇中南路、东兴南路、东兴北路、新凤北路等7条主要街道安装了19盏路灯,后因农电改网后,该居委会没有再代收电费,经费因此而断裂,现路灯全无,诺大的区域仅靠个别商家门前的几盏灯光照明。因此,目前要靠村集体和社区来解决首先要就需投入资金约500万元,这对大多数并不发达的农村集体经济和社区无疑是一个庞大的数目,再加上每年的维护及电费,更是难以维持。更何况这些城中村已是城市的一部分,应是纳入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范围。
3、扶持力度不够。虽然城中村路灯照明问题已成为百姓最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但还未能引起各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按照去年市委的部署,要在五年内用约两亿元完成市级管辖的城区部分道路和路灯等项目的“百姓路”“百姓灯”的工程,其中去年已投入1,057万元,重点实施了星荷路、端州七路、城北路、星湖大道等“百姓灯”改造工程。今年纳入改造和配套设施完善的范围是岗美路、伴月路、宋城一路、星湖大道、信安大道等。这些配套设施的完善,对我市进一步拉大城市发展框架,为建设“三个最适宜”城市创造宽阔的空间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如果能将既可惠及5万多人而又迫切解决的城中村路灯建设纳入“百姓灯”的工程范围,那么,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意义将会更大,更能体现出“百姓灯”工程是解决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 4、相互沟通不够。睦岗镇沙街村委会之所以大部分的路灯基本安装完毕,并统一由市政管理,这与他们加强与市政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市政部门的支持是分不开的。而其它的镇、村(社区)居委会未能在这方面加以努力,因此也是造成我区城中村路灯照明建设滞后的原因之一。
5、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宣传力度不够,部分村民对路灯的安装问题认识不足,怕安装路灯会损坏自家的墙壁,有的甚至认为会坏了风水,至使有些路灯安装计划被迫取消。据市政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反映,曾为一些村安装路灯,但由于受该村村民反对,因此而中止安装。
三、对我区城中村路灯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解决城中村巷道的路灯照明问题,是一项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问题的民心工程。目前,市委、市政府已提出要用五年的时间,花大力气,搞好“百姓灯”工程,这为我区城中村巷道路灯建设问题带来一个良好的机遇。综合上述,特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民生问题提高到一个相当高的高度,要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群众。因此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一要高度重视解决城中村路灯照明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识到它既是一项工作职责所在,又是一项重民生促和谐,切实解决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工程,将其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二要把城中村路灯建设作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内容, 将其纳入市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这样既有利于城市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又有利于城中村路灯照明的可持续性,从而使城中村的村民真正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待遇,和减少社会治安及各种不稳定的因素。
2、制定政策,积极投入。一是建议市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将城中村路灯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和管理范围,并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城中村路灯建设的经费投入,完善投入机制。二是财政每年拿出部分资金,作为专款专用,并将城中村路灯建设和公共配套设施纳入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从而有效地解决城中村路灯建设问题,保障城中村居民的根本利益。
3、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从两镇初步提供的数据中了解到,我区11个城中村共有村(社区) 居委会巷道303条,全长66350米,共需安装路灯1692盏,工程造价约500万元左右,受惠群众可达5万多人,其中:黄岗镇共有村(社区) 居委会巷道230条,全长32700米,共需安装路灯1025盏,受惠群众可达4.5万人,睦岗镇共有村(社区)居委会巷道73条,全长33650米,共需安装路灯667盏,受惠群众可达近万人,由于我区城中村巷道路灯照明问题的工程及资金量大,考虑到市政府短期内拿出较大的资金有一定的压力,为此。建议对城中村大街小巷的路灯建设和改造主要以扫除照明盲点为主,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如:第一期先将受益群众较多的地段黄岗镇工农、村委会、双东南、北社区居委会;睦岗镇的下瑶村委会、沙街村委会作重点考虑,共需安装路灯509盏;第二期为黄岗镇的厚岗村委会、睦岗镇的桂林街社区居委会、龙塘社区居委会共需安装路灯361盏;第三期为黄岗镇的景山岗村委会、睦岗镇的出头村、委会蕉园村委会共需安装路灯500盏。并充分利用原已安装的路灯和线路,从而更好地节约资金和减少工程量。
4、加强教育,提高素质。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居民从农民到居民转变的观念,并逐渐适应城市化管理的需要,积极配合该项工作的开展。要充分依托社区的组织优势,努力做好居民思想教育工作,转变从农民到居民,从有地到失地过程中“等、靠、要”的思想,另一反面可适当适时地通过居民小组座谈会、居民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以及为民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增强他们的城市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作为每个城市公民都要争做文明市民,认识到人人都是城市形象,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不断提高自己的市民素质。
5、强化监督,确保效果。按照区委对区人大提出的工作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解决城中村的路灯照明问题进行跟踪监督,不定期进行检查工作开展的情况,必要时将组织本区选举的市十一届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并通过市人大代表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
| |
|
|